最近,一篇题为《战狼2告诉你,持中国护照可以安全回国?国航:No
way!》的文章刷爆朋友圈,引起网友热议。作者自称是珠海人,从巴黎乘坐转机北京的航班到澳门,因为只携带了护照没有携带港澳通行证被拒绝登机,并声称《战狼2》里说护照可以带你安全回国的宣传是假的,觉得自己屡屡遭到刁难。部分网友同情作者的遭遇,指责国航存心刁难;部分网友则认为不携带进入目的地的有效证件是作者自作自受。其实,如果旅客在出行前能够充分了解相关国家、地区出入境管理规定和航空公司运输规则,或者航空公司在事件出现后能够妥善引导、认真协调和积极解决,该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本文从该起事件入手,简要介绍国际旅行中出入境和变更行程的相关规则,希望能够营造一个旅客懂规则、航企善引导的良好氛围,让每一位旅客都能顺利出行、安全回国。
一、三个行程计划被拒,原因何在
作者开篇便描述了自己的“悲惨”遭遇,将滞留国外的原因归责于国航,乍一看,确实值得同情。然而,作者之所以滞留国外,原因并非其自述的那般简单,其虽经两次变更,但三个行程计划都被拒,未能顺利成行,各有其因。
第1次行程计划:仅持护照,由巴黎经北京中转至澳门,被拒登机
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该行程计划,需要通过以下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内地居民前往澳门需要持有《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因此,该行程计划在作者仅持有护照的情况下,是无法实现的。作者以澳门为目的地,但没有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其在落地北京准备飞往澳门时,北京海关将拒绝放行。
根据《非澳门居民之入境及出境》第九条第2款“运输人之责任”中“对运送依法不应获准进入澳门特別行政区的乘客或机组人员至澳门的航空公司,不论该等乘客或机组人员其后是否获准入境,须按每一不应获准入境的乘客或机组人员科以澳门币10,000.00元的罚款,但显示在具体情況下无法合理要求航空公司知悉有关乘客或机组人员的状况者除外”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负有审核旅客能否获准进入澳门的义务,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国航在发现作者没有通行证及有效签注时,拒绝其登机,符合规定。
第2次行程计划:持巴黎经北京中转至澳门机票,仅乘机到北京,再度被拒登机
第一个行程计划行不通后,作者打算持巴黎经北京中转至澳门的机票登机,但实际执行巴黎到北京的行程,即放弃机票中北京到澳门的航程。
国航再次拒绝了作者这一行程计划,原因是作者这一做法违反了国航《国际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自航空公司向旅客交付客票时起,双方间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便依法成立。通常情况下,运输总条件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条款会被依法依约列入客票等运输凭证之中。国航《国际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第3.4款“票联的顺序和使用”中第3.4.1项明确规定“您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第3.4.2项明确规定“如果您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事先与我们联系。运输一经改变,票价将重新计算。您可自行选择接受新票价还是维持您客票上原来的运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将旅客从起运地点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是航空公司的合同义务。旅客变更目的地,相当于变更了航空旅客运输合同,需要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或者依法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如果旅客在登机时已明确表示其将不按照客票载明的内容履行,航空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拒绝旅客登机。
第3次行程计划:巴黎经澳门至曼谷,曼谷回澳门,三度被拒登机
前两者行不通,作者再次变更行程计划,将行程复杂化。这样的行程计划,依然无法顺利出行。根据《非澳门居民之入境及出境》第八条“入境时批给之逗留许可期限”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游证件之人士(须具备前往第三国家的机票及入境签证):最多7日(过境)”的相关规定,由于作者购买的是“曼谷-澳门”的往返机票,最终目的地实际上仍是澳门,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过境行为,因此国航仍然拒绝其登机。
二、国航处置于法有据,服务不足
1.国航做法有法可依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七十二条“旅客应当出具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所要求的所有出入境、健康和其它证件。承运人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旅客,可以拒绝承运”的规定,国航拒绝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旅客登机,无可指摘。国航官网“信息查询”一栏对“签证信息”也作出了明确提示:旅客需负责保证携带所有有效旅行证件(护照、签证等)并遵守旅行国家及地区的入境、出境、过境或其他法规要求。旅客如果没有必要的或有效的旅行证件,则可能被拒绝入境。对于因为您没有必要的或有效的旅行证件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国航和我们的乘机登记手续办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为了解重要旅行信息或适用法规,请在实际出行前联系大使馆查询详细信息。
2.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在该事件中,国航确系照章办事,但也需反思其服务水平是否还有继续提升的空间。例如,作者提到国航的客服电话在工作时间以外很难接通。这对于执飞国际航班,为处于不同时区的诸多旅客服务的航空公司而言,确实不方便及时处理和解决旅客遇到的问题。而且,我国俗语有云“不知者不怪”,旅客受自身知识和经历所限,对于出行证件要求、中转流程、出入境管理规定等可能无法全面了解和掌握,难免遇到困难,并引发焦躁等情绪。而包括国航在内的各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如果能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急旅客之所急,及时给出合理建议,积极解决问题,将会大幅度地提升旅客乘机体验。
三、明确指引充分准备,应予提倡
8月7日下午,国航就该起事件作出回应: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跨境商旅活动日益频繁。如果行程临近或者出行途中签证环节出现问题,会给行程造成很大困扰。希望航空公司能够从该起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将明确、详实的提示做在旅客出行之前,避免同类纠纷的发生。同时,旅客在出行前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充分了解出入境管理规定,了解起飞地、目的地和经停地点的相关政策,了解中转流程等规则,并在遇到无法确定的问题时及时咨询航空公司、旅行社、出入境管理机关等专业人士,做好出行前的准备,确保旅途顺利。
最近,一篇题为《战狼2告诉你,持中国护照可以安全回国?国航:No
way!》的文章刷爆朋友圈,引起网友热议。作者自称是珠海人,从巴黎乘坐转机北京的航班到澳门,因为只携带了护照没有携带港澳通行证被拒绝登机,并声称《战狼2》里说护照可以带你安全回国的宣传是假的,觉得自己屡屡遭到刁难。部分网友同情作者的遭遇,指责国航存心刁难;部分网友则认为不携带进入目的地的有效证件是作者自作自受。其实,如果旅客在出行前能够充分了解相关国家、地区出入境管理规定和航空公司运输规则,或者航空公司在事件出现后能够妥善引导、认真协调和积极解决,该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本文从该起事件入手,简要介绍国际旅行中出入境和变更行程的相关规则,希望能够营造一个旅客懂规则、航企善引导的良好氛围,让每一位旅客都能顺利出行、安全回国。
一、三个行程计划被拒,原因何在
作者开篇便描述了自己的“悲惨”遭遇,将滞留国外的原因归责于国航,乍一看,确实值得同情。然而,作者之所以滞留国外,原因并非其自述的那般简单,其虽经两次变更,但三个行程计划都被拒,未能顺利成行,各有其因。
第1次行程计划:仅持护照,由巴黎经北京中转至澳门,被拒登机
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该行程计划,需要通过以下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内地居民前往澳门需要持有《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因此,该行程计划在作者仅持有护照的情况下,是无法实现的。作者以澳门为目的地,但没有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其在落地北京准备飞往澳门时,北京海关将拒绝放行。
根据《非澳门居民之入境及出境》第九条第2款“运输人之责任”中“对运送依法不应获准进入澳门特別行政区的乘客或机组人员至澳门的航空公司,不论该等乘客或机组人员其后是否获准入境,须按每一不应获准入境的乘客或机组人员科以澳门币10,000.00元的罚款,但显示在具体情況下无法合理要求航空公司知悉有关乘客或机组人员的状况者除外”的相关规定,航空公司负有审核旅客能否获准进入澳门的义务,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国航在发现作者没有通行证及有效签注时,拒绝其登机,符合规定。
第2次行程计划:持巴黎经北京中转至澳门机票,仅乘机到北京,再度被拒登机
第一个行程计划行不通后,作者打算持巴黎经北京中转至澳门的机票登机,但实际执行巴黎到北京的行程,即放弃机票中北京到澳门的航程。
国航再次拒绝了作者这一行程计划,原因是作者这一做法违反了国航《国际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自航空公司向旅客交付客票时起,双方间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便依法成立。通常情况下,运输总条件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条款会被依法依约列入客票等运输凭证之中。国航《国际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第3.4款“票联的顺序和使用”中第3.4.1项明确规定“您购买的客票,仅适用于客票上所列明的自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至目的地点的运输”;第3.4.2项明确规定“如果您要改变运输的任何一项内容,应当事先与我们联系。运输一经改变,票价将重新计算。您可自行选择接受新票价还是维持您客票上原来的运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将旅客从起运地点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是航空公司的合同义务。旅客变更目的地,相当于变更了航空旅客运输合同,需要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或者依法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如果旅客在登机时已明确表示其将不按照客票载明的内容履行,航空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拒绝旅客登机。
第3次行程计划:巴黎经澳门至曼谷,曼谷回澳门,三度被拒登机
前两者行不通,作者再次变更行程计划,将行程复杂化。这样的行程计划,依然无法顺利出行。根据《非澳门居民之入境及出境》第八条“入境时批给之逗留许可期限”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游证件之人士(须具备前往第三国家的机票及入境签证):最多7日(过境)”的相关规定,由于作者购买的是“曼谷-澳门”的往返机票,最终目的地实际上仍是澳门,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过境行为,因此国航仍然拒绝其登机。
二、国航处置于法有据,服务不足
1.国航做法有法可依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七十二条“旅客应当出具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所要求的所有出入境、健康和其它证件。承运人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旅客,可以拒绝承运”的规定,国航拒绝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旅客登机,无可指摘。国航官网“信息查询”一栏对“签证信息”也作出了明确提示:旅客需负责保证携带所有有效旅行证件(护照、签证等)并遵守旅行国家及地区的入境、出境、过境或其他法规要求。旅客如果没有必要的或有效的旅行证件,则可能被拒绝入境。对于因为您没有必要的或有效的旅行证件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国航和我们的乘机登记手续办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为了解重要旅行信息或适用法规,请在实际出行前联系大使馆查询详细信息。
2.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在该事件中,国航确系照章办事,但也需反思其服务水平是否还有继续提升的空间。例如,作者提到国航的客服电话在工作时间以外很难接通。这对于执飞国际航班,为处于不同时区的诸多旅客服务的航空公司而言,确实不方便及时处理和解决旅客遇到的问题。而且,我国俗语有云“不知者不怪”,旅客受自身知识和经历所限,对于出行证件要求、中转流程、出入境管理规定等可能无法全面了解和掌握,难免遇到困难,并引发焦躁等情绪。而包括国航在内的各航空公司、机场等民航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如果能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急旅客之所急,及时给出合理建议,积极解决问题,将会大幅度地提升旅客乘机体验。
三、明确指引充分准备,应予提倡
8月7日下午,国航就该起事件作出回应: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跨境商旅活动日益频繁。如果行程临近或者出行途中签证环节出现问题,会给行程造成很大困扰。希望航空公司能够从该起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将明确、详实的提示做在旅客出行之前,避免同类纠纷的发生。同时,旅客在出行前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充分了解出入境管理规定,了解起飞地、目的地和经停地点的相关政策,了解中转流程等规则,并在遇到无法确定的问题时及时咨询航空公司、旅行社、出入境管理机关等专业人士,做好出行前的准备,确保旅途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