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天津网友在网络上发布了一篇天津爬楼攻略”,其中包含了10处天津的高层办公楼建筑或者居民小区,攻略详细的描述了在天台上架设相机的位置、如何绕道上楼、如何进入锁着的天台、如何避免保安怀疑等内容,并表示自己曾经多次爬到天津高层建筑的天台等地拍摄。该攻略一经发布,引起网友热议。对于攀爬高楼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接受了法制日报的采访。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张起淮
《法制日报》记者--杜晓
《法制日报》实习生--涂陈昊
记者: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爬高楼的行列,这一趋势可能会给公共安全带来哪些影响?
唐钧:对于爬高楼而言,最大的问题在于既没有禁止也没有开放,也就是说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审批,因此出现了一些所谓的攻略。在实践中,爬高楼属于一个空白地带。没发生问题就没事,要是发生问题了就有事。比如因为爬高楼致死致残或者伤及他人等。就目前来说,基本上是通过事后的监管来管理爬高楼行为,使得相关管理工作显得比较尴尬。
张起淮:越来越多人攀爬高楼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扰乱公共秩序。未经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同意,擅自进入建筑物,甚至故意绕开设置在建筑物中的监控设施和管理设备,扰乱了公共秩序。二是危及公共安全。被攀爬的建筑物高度较高,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尚未开放的建筑物,很可能还未通过竣工验收,发生危险的概率较大,不仅攀爬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而且还可能给周边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危及公共安全。三是侵犯合法权益。建筑物所有人对建筑物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对公共部分享有共有权,不受他人非法入侵。攀爬人擅自进入建筑物,侵犯了建筑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对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记者:对于爬高楼这样性质比较模糊的行为,应该如何管理才能最大限度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唐钧:要规范化管理,尽快建立健全与户外攀爬有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对一些问题需要明确。同时要做到精细化管理。出台一个类似于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对于一些比较危险的爬高楼行为要明确禁止,包括明确坚决禁止做这些户外活动的地方,比如附近有幼儿园、高压电线的高楼。此外,还要注意人性化管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爬高楼似乎正在成为一种潮流,在国外也有人爬高楼。可以考虑找一些适合攀爬的地方予以开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做一些类似的户外活动。
张起淮:管理爬高楼的行为可以从完善立法、宣传教育、加强管理、严厉惩罚四个方面入手。完善立法,即从法律层面明确禁止攀爬高楼及类似行为,明确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发挥法律的指引、教育、强制作用,预防此类行为发生。宣传教育,也就是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强对人们的安全教育,普及攀爬高楼可能给自身、家庭、他人和社会带来的严重不利后果,促使人们知法、守法。加强管理,即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需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和安保措施,并采取在建筑物周围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等方式,告知人们攀爬高楼的危险性,不给攀爬人可乘之机。严厉处罚,就是在明确了法律后果和处罚措施之后,对于攀爬人,尤其是多次教育仍拒不改正的攀爬人,不仅要及时制止,而且要依据法律规定严肃处罚,震慑此类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此外,还应在规划、设计、建设建筑物时,充分考虑高层建筑物可能存在的被攀爬等安全隐患,前瞻性地做好预防和应急措施。
记者:针对爬高楼这样的行为,现有的法律法规有哪些需要改进之处?
张起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规定了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但对于攀爬高楼等新型行为还没有做出针对性的规定,在管理和处罚上难以对症下药,规制效果不佳。建议通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出台专项整治措施,有效制止攀爬高楼等行为。
近日,一天津网友在网络上发布了一篇天津爬楼攻略”,其中包含了10处天津的高层办公楼建筑或者居民小区,攻略详细的描述了在天台上架设相机的位置、如何绕道上楼、如何进入锁着的天台、如何避免保安怀疑等内容,并表示自己曾经多次爬到天津高层建筑的天台等地拍摄。该攻略一经发布,引起网友热议。对于攀爬高楼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接受了法制日报的采访。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张起淮
《法制日报》记者--杜晓
《法制日报》实习生--涂陈昊
记者: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爬高楼的行列,这一趋势可能会给公共安全带来哪些影响?
唐钧:对于爬高楼而言,最大的问题在于既没有禁止也没有开放,也就是说没有明确由哪个部门来管理、审批,因此出现了一些所谓的攻略。在实践中,爬高楼属于一个空白地带。没发生问题就没事,要是发生问题了就有事。比如因为爬高楼致死致残或者伤及他人等。就目前来说,基本上是通过事后的监管来管理爬高楼行为,使得相关管理工作显得比较尴尬。
张起淮:越来越多人攀爬高楼对公共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扰乱公共秩序。未经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同意,擅自进入建筑物,甚至故意绕开设置在建筑物中的监控设施和管理设备,扰乱了公共秩序。二是危及公共安全。被攀爬的建筑物高度较高,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尚未开放的建筑物,很可能还未通过竣工验收,发生危险的概率较大,不仅攀爬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而且还可能给周边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危及公共安全。三是侵犯合法权益。建筑物所有人对建筑物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对公共部分享有共有权,不受他人非法入侵。攀爬人擅自进入建筑物,侵犯了建筑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对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记者:对于爬高楼这样性质比较模糊的行为,应该如何管理才能最大限度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唐钧:要规范化管理,尽快建立健全与户外攀爬有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对一些问题需要明确。同时要做到精细化管理。出台一个类似于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对于一些比较危险的爬高楼行为要明确禁止,包括明确坚决禁止做这些户外活动的地方,比如附近有幼儿园、高压电线的高楼。此外,还要注意人性化管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爬高楼似乎正在成为一种潮流,在国外也有人爬高楼。可以考虑找一些适合攀爬的地方予以开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做一些类似的户外活动。
张起淮:管理爬高楼的行为可以从完善立法、宣传教育、加强管理、严厉惩罚四个方面入手。完善立法,即从法律层面明确禁止攀爬高楼及类似行为,明确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发挥法律的指引、教育、强制作用,预防此类行为发生。宣传教育,也就是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强对人们的安全教育,普及攀爬高楼可能给自身、家庭、他人和社会带来的严重不利后果,促使人们知法、守法。加强管理,即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需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和安保措施,并采取在建筑物周围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等方式,告知人们攀爬高楼的危险性,不给攀爬人可乘之机。严厉处罚,就是在明确了法律后果和处罚措施之后,对于攀爬人,尤其是多次教育仍拒不改正的攀爬人,不仅要及时制止,而且要依据法律规定严肃处罚,震慑此类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此外,还应在规划、设计、建设建筑物时,充分考虑高层建筑物可能存在的被攀爬等安全隐患,前瞻性地做好预防和应急措施。
记者:针对爬高楼这样的行为,现有的法律法规有哪些需要改进之处?
张起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规定了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但对于攀爬高楼等新型行为还没有做出针对性的规定,在管理和处罚上难以对症下药,规制效果不佳。建议通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出台专项整治措施,有效制止攀爬高楼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