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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鹏快讯】刘明银律师为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成功辩护:一审十年,二审三年

2018-11-06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告人熊某某(女)因与丈夫刘某某在田间劳作期间因琐事发生口角,在回击刘某某辱骂、殴打时,用锄把敲击了刘某某头部,刘某某在追撵熊某某过程中,倒地身亡。经鉴定,刘某某系颅脑损伤致死。

该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熊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刘明银律师担任熊某某的二审辩护人,经充分细致的辩护工作,相关辩护观点和意见,被省高院采信,二审改判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附本案二审刑事判决书(节选)





刘明银,中共党员,知名刑事专业律师,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安徽省法援中心“死刑案件专业辩护团”成员,合肥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专门委员会委员。成功地办理过多起厅官及国企厅级高管的职务犯罪案、公安部督办的毒品犯罪案等省内外有影响的大要案。赢得当事人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广泛赞誉。


律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金融港中心A6栋13层。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告人熊某某(女)因与丈夫刘某某在田间劳作期间因琐事发生口角,在回击刘某某辱骂、殴打时,用锄把敲击了刘某某头部,刘某某在追撵熊某某过程中,倒地身亡。经鉴定,刘某某系颅脑损伤致死。

该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熊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刘明银律师担任熊某某的二审辩护人,经充分细致的辩护工作,相关辩护观点和意见,被省高院采信,二审改判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附本案二审刑事判决书(节选)





刘明银,中共党员,知名刑事专业律师,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安徽省法援中心“死刑案件专业辩护团”成员,合肥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专门委员会委员。成功地办理过多起厅官及国企厅级高管的职务犯罪案、公安部督办的毒品犯罪案等省内外有影响的大要案。赢得当事人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广泛赞誉。


律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金融港中心A6栋13层。